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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項: |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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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內(nèi)容: |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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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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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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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薄復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事由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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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一)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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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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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 |
(暫無具體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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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受理國籍退出申請的機關,在國內(nèi)為當?shù)厥小⒖h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關。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