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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項: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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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內(nèi)容: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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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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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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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提供曾經(jīng)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guān)證明; (4)受理機關(guān)認為與申請恢復國籍有關(guān)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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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一)填寫《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恢復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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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申請費:50元;復籍證書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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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 |
(暫無具體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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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受理恢復國籍申請的機關(guān),在國內(nèi)為當?shù)厥?、縣公安局;在國外中國外交代表機關(guān)和領事機關(guān)。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授權(quán)各駐外使領館審批外籍華人恢復中國國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