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宜分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排煙設施。
2.物流配送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鋼結構的倉庫貨架物流配送中心,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或對鋼柱采用外包敷防火材料,也可采用涂料和外包敷防火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達到規范規定的相應耐火極限。
3.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裝卸(分揀)作業區與儲存區的結構受力體系應相對獨立,確保發生火災時不至于整體垮塌;裝卸(分揀)作業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3.3.1中丙類廠房確定;儲存區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3.3.2注4的規定確定。
4.物流配送中心倉庫貨架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應至少在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范圍內布置消防撲救面,且應在消防撲救面范圍內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出入口,消防撲救面一側至少具有15~18m的能夠展開消防作業的開敞場地。
5.裝卸(分揀)作業區和儲存區的安全出口數量和寬度、疏散距離、疏散樓梯等,應分別滿足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丙類廠房和倉庫的有關規定。
倉庫中,消防設備的數量與位置都是有著一定的講究的。合理的安放消防設備有助于在必要情況下,能夠更加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具體的情況可以更加存放的物品,倉儲貨架的擺放,倉庫的整體結構來進行決定。古語有,未雨綢繆。再次提醒各位,消防安全意識在倉儲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們需要認真注意的。在使用傳統的人工滅火設備的同時,可以在倉庫使用自動化的火警設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于消防安全等級進行有著顯著提升。